红河一胎登记办理指南
一胎登记得有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的前提下去相关部门申请登记,稍微有点复杂,小编已将红河一胎登记办理指南整理如下,欢迎浏览。
办理对象
1、已持有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的育龄妇女,怀孕第一胎时,应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。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。
2、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: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的,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并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。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。
3、已生育子女的: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,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及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》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。
办理材料
(一)双方结婚证;
(二)男女双方户口本;
(三)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;
(四)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(含母子保健手册);
办理流程
申请人持办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到社区工作站申请办理,社区工作站审核材料后,在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上进行登记;申请人持办理材料原件和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,由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在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上加盖公章。
注意: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,应当对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