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河五保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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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
红河市五保户办理指南 [查看全文]
更新时间:2015-07-09 11:09:40
办理条件

1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;

2、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;

3、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,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。

办理材料

1、本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申请

2、农村五保待遇申请书;

3、居民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(离婚证)

4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;

5、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
6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

办理流程

1、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;因申请人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,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。

2、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,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规定条件的,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;

3、无重大异议的,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。

4、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,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。

5、市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,发给《农村五保供养证书》;

办理地点
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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