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河驾照转入办理指南
转入是指车主因为工作调动、搬家等原因由原地迁离,为了避免驾驶证年审的麻烦,而办理驾驶证转移到最新居住地的手续。
办理条件
(1)年龄、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;
(2)不具有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限制申请情形;
(3)按照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四十八、四十九条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接受审验,并提交规定的证明、凭证;身份证明应当符合第八十七条规定;
(4)符合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》(公交管[2012]332号)第十六条规定;
办理材料
(1)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;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属暂住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《暂住证明》;
(3)《机动车驾驶证》
(4)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(《机动车驾人身体条件证明》);
(5)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;背景为白色;不着制式服装;
办理流程
1、领取《机动车驾驶证》并按规范填写;
2、受理岗受理审核提交资料;
3、受理岗发放驾驶证。
办理机构
1、准驾车型含大型客车(A1)、牵引车(A2)、城市公交车(A3)、中型客车(B1)、大型货车、(B2)、小型汽车(C1)、小型自动挡汽车(C2)驾驶证的到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。
2、其他准驾车型为:低速载货汽车(C3)、三轮汽车(C4)、三轮摩托车(D)、二轮摩托车(E)、轻便摩托车(F)驾驶证的到居住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。
领表地点
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各市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分所;或在互联网上(网址:www. jj.hhgov.cn)用A4纸下载。
体检医院
红河州行政辖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。
办结时限
符合规定的,一个工作日内办结。